108學年度博士班新生申請「科技部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

活動內容:

一、本校業已依科技部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第七點,訂定淡江大學申請科技部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校作業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校108學年度博士班一年級新生(108年9月入學及提前1學期於108年2月入學)不含在職進修學生及陸生。已受領本國政府相關機構提供獎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本獎學金。
三、獎勵金額: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4萬元,自博士班入學當學年9月起獎勵4年。獎勵金額由科技部與本校共同負擔,獎勵對象於博士班第1年及第2年就讀期間由科技部每月獎勵3萬,本校獎勵1萬;第3年及第4年就讀期間,由科技部每月獎勵2萬,本校獎勵2萬。惟科技部各年度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該部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四、獎助名額:108學年度得申請名額3名。
五、申請方式:108年10月2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至本校報名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並上傳申請表(附件1),並列印申請表紙本簽章與檢附個人資料表(含基本資料及學術著作資料)、碩士論文摘要、碩士歷年成績單及其他優良表現證明文件送至研發處(科學館S218)提出申請。
六、受補助期間:
108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連續4年。
七、定期評量及成果追蹤機制:獲獎勵者,受獎勵每屆滿1年之當月底(8月31日)前,須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表(附件2)及成績單,以評估學業表現及研究之具體成效;受獎勵者每年須參與研究計畫,三年內須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或投稿至具同儕審查機制之國內外學術期刊或參加與研究有關之展覽或比賽獲獎。前三年每年之具體成效,評量通過者始能繼續請領次年度之獎勵,評量不通過者,將停止後續年度獎勵。
八、獲獎勵者若因休學、退學、畢業致不具學籍,或已有專職工作,致不符獎勵資格之通報及獎學金發放原則依本校作業要點第9點之規定辦理。

活動時間:

2019/09/01 08:00 ~ 2023/08/31 17:00

報名時間:

2019/09/26 09:00 ~ 2019/10/02 14:00

活動地點:

科學館 S218

活動對象:學生





※申請資格:本校(108學年度)博士班一年級新生不含在職進修學生及陸生。已受領本國政府相關機構提供獎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本獎學金。

聯絡單位:研究暨產學組
聯絡人:陳芝仙
聯絡電話:(02)26215656分機2120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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