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畢業滿1、3、5年畢業生滿意度與就業概況調查」分析結果報告及問卷調查經驗分享座談會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請您於參與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各項活動前務必詳細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若您參與本單位所舉辦的活動,表示您同意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蒐集、處理、利用您與相關人員之下列個人資料,始繼續進行後續相關步驟。

  • 機構名稱:淡江大學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 (以下簡稱本單位)
  •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辦理活動報名及相關管理作業。
  • 法定之特定目的:109 教育或訓練行政。
  • 個人資料之類別:C001 辨識個人者、C011 個人描述
  •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1.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教育部另有規定外,將依業務所須之年限進行保存, 7 年後將個人資料去識別化!
    2.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
    3.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單位相關人員及委任其處理本活動相關事務之必要第三人;作為學校與學生公務聯繫之用。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 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2) 符合個資法第 20 條規定之利用。
  • 您得依個資法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您行使上述權利時,須填具申請表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單位提出申請。若委託他人辦理,須另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單位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 前條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單位依法所負之義務。
  • 您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您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單位辦理更正。
  • 報名人員如不提供或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導致無法進行本活動相關業務時,將無法參與本活動。
  • 本單位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
  • 若您對此告知事項之內容有任何疑慮,請聯絡本單位 #8123。